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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房產證加名 不一定享有一半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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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小曾:我和老婆結婚後所住的房產,是由我的父母出資購買,而婚後老婆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。現在我們協議離婚,我老婆因為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,要求分得這個婚房一半的折價款,但實際上這個房子她並沒有出什麼錢,能要求分一半的房款嗎?
廣東盈科所房地產事務主任張伶娟表示,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女方無法主張要求分得一半的房款,但是究竟分得多少房產份額,關鍵要看加名的時間是不是在新婚姻法出臺之後,此外法院還會綜合考慮結婚的年限、各自對房產貢獻的舉證來進行判定。
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餘春明則進一步指出,通常來說對於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,另一方加上瞭名字,將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,但在司法實際 的判例中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。有協議的從協議,沒有協議的,法院會綜合考慮。他提醒說,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,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 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,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。
新聞來源http://sy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2-21/07122616458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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